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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延長一般使用墓地使用權

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為擬為先人所安葬一般使用墓地申請延長墓地使用權。

服務對象:欲將公共墳場內一般使用墓地之使用權延長的人士。

申請資格:七年埋葬期屆滿前三個月內,如利害關係人附具理由說明提出申請,可例外允許延遲起葬最多一年。

服務結果:賦予延長有關墓地一年使用權。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環境衛生處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電話/傳真: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傳真:(853) 2871 1203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

同義詞:

墓地延期;公共墳場;殯葬;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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