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011/DHA/DHAL);
2. 安葬之證明文件;
3.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與死者關係的證明文件 ;
2. 如由殯葬公司提供起葬服務,須填寫殯葬工程聲明書 (012/DHA/DHAL), 以及遞交殯葬公司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起葬准照(計劃將遺骸安葬在公共墳場內):澳門元50元
或起葬及即時將遺骸遷出墳場(計劃將遺骸遷出公共墳場):澳門元100元
2. 市政署提供起葬服務(可選):澳門元2,5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除提供起葬服務無須繳付印花稅外,其餘均為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於預計起墳6日前辦理有關申請,然後再與公共墳場負責人約定具體時間。遺體需安葬滿7年才可挖掘;
2. 經有關人士提出申請且證實其無經濟能力支付,巿政署可予以豁免上述費用;
3. 如起葬不成功,墓地起葬會延遲1年,期滿後須再次辦理起葬手續及繳付有關費用;
4. 如巿政署提供起葬服務,當起葬不成功時,已繳付之費用不會獲退回。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