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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箱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 (011/DHA/DHAL);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灰箱/骨殖箱使用權聲明書(聲明書)。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如先人為非澳門居民,須遞交申請人與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或先人在澳門死亡的證明文件;
  2. 如來自公共墳場的骨灰,須遞交相應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的骨灰,須遞交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骨灰來源證明文件,並辦理將遺骸、骨殖或骨灰遷入墳場准照。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賦予為期50年的首次使用權-甲等:澳門元2,500元

   賦予為期50年的首次使用權-乙等:澳門元1,500元

2.如來自非公共墳場內的骨灰-將遺骸、骨殖或骨灰遷入墳場准照: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骨灰箱的使用權自獲批准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仍未安放先人的遺骸,市政署可將之收回,但屬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2. 骨灰箱的首次使用權為期50年,期滿後可不斷續期,每次為期5年;續期應於期限屆滿日之前6個月內向市政署申請。
  3. 根據經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第二十一–B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使用期滿且未有向市政署提出續期,則使用權將告失效,市政署可將有關先人的遺骸火化,並對骨灰作適當處理。
  4. 如骨灰箱內的先人遺骸已全數遷出,市政署將收回使用權。
  5. 骨灰箱僅可安裝指定的花插,不得安裝其他附加物。
  6. 氹仔沙崗市政墳場位於雞頸馬路的骨殖骨灰樓内禁止燃燒冥鏹,祭祀人士只可在市政署指定的化寶設施燃燒冥鏹。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骨灰箱的使用權,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擬安葬者為澳門居民;
  2.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其在澳門死亡;
  3. 擬安葬者為非澳門居民,但申請人為澳門居民且為擬安葬者的配偶或第一親等直系血親。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07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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