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合葬骨殖 /骨灰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的證明文件;
  2. 合葬於墓地、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請表(010/DHA/DHAL)
  3.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4. 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或死亡證明文件影印本。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如來自公共墳場的骨殖或骨灰,須遞交相應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2.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的骨殖或骨灰,須遞交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來源證明文件,並辦理遺骸遷入墳場准照。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將骨殖或骨灰一併放入骨殖箱或骨灰箱(每宗):澳門元300元
2.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內的遺骸 (骨殖或骨灰) -將遺骸、骨殖或骨灰遷入墳場准照: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已合葬骨殖箱或骨灰箱的先人作為安葬對象,不得重新申請其他骨殖箱或骨灰箱。
  2. 根據經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第二十一–B條第一款的規定,如使用期滿且未有向市政署提出續期,則使用權將告失效,市政署可將有關先人的遺骸火化,並對骨灰作適當處理(適用於自2019/08/01之骨殖箱及骨灰箱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1:07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