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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安放遺骸准照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011/DHA/DHAL)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骨殖應遞交來源證明,骨灰則需火化證明或來源證明文件;
  2. 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記錄的證明或死亡簡報;
  3. 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死亡遺骸,死亡時間與入境時間相距少於60小時,須遞交由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總務警司處/監察暨記錄科)發出的遺體搬遷實況筆錄。死亡時間與入境時間相距多於60小時,則須遞交殯葬通行證。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7歲以上,最多6個月(每具): 澳門元2,000元

2.   死胎及7歲或以下,最多6個月(每具):澳門元1,0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如為遺骸,須通知衛生督察封棺,有關棺木須為鉛棺。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將遺骸或死胎暫時存放於公共墓室,則應該對遺體進行適當的防腐處理,並將之存放在鉛制棺材內,外塗1.5毫米厚的生石灰粉層,嚴密地焊接後,放在另一個木棺材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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