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011/DHA/DHAL);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 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 骨殖應遞交來源證明,骨灰則需火化證明或來源證明文件;
-
由民事登記局發出的死亡記錄的證明或死亡簡報;
- 如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地區死亡遺骸,死亡時間與入境時間相距少於60小時,須遞交由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總務警司處/監察暨記錄科)發出的遺體搬遷實況筆錄。死亡時間與入境時間相距多於60小時,則須遞交殯葬通行證。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7歲以上,最多6個月(每具): 澳門元2,000元
2. 死胎及7歲或以下,最多6個月(每具):澳門元1,0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如為遺骸,須通知衛生督察封棺,有關棺木須為鉛棺。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將遺骸或死胎暫時存放於公共墓室,則應該對遺體進行適當的防腐處理,並將之存放在鉛制棺材內,外塗1.5毫米厚的生石灰粉層,嚴密地焊接後,放在另一個木棺材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