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與死者關係聲明書(011/DHA/DHAL);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 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7歲以上,最多續期6個月(僅可續期一次):澳門元2000元
2. 死胎及7歲或以下,最多續期6個月(僅可續期一次):澳門元1000元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原申請人須附具理由說明提出申請,巿政署可准許例外最多延長6個月。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