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有效期屆滿之准照正本或影印本;
2.最近營業稅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一. 面積2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3,000元
二. 超出2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2,000元准照的續期申請應於每年1月至2月期間遞交。 倘於申請續期期限屆滿後之補正期內申請續期,須按以下方式計算附加費︰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三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六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六十;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九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一百。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1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須遵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