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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占用公地准照

續期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有效期屆滿之准照正本或影印本;

2.最近營業稅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一. 面積2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3,000元

二. 超出2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2,000元准照的續期申請應於每年1月至2月期間遞交。 倘於申請續期期限屆滿後之補正期內申請續期,須按以下方式計算附加費︰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三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三十;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六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六十; 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九十日內申請,准照費用的百分之一百。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1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須遵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32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