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申請表格(格式表格023/DLA/DHAL號,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行政准照正本;
3.坐落地點平面圖;
4.占用面積平面圖;
5.最近營業稅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6.倘申請人為個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7.如屬同類場所,須遞交由旅遊局發出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一. 面積2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3,000元
二. 超出2平方米,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每年徵收澳門元2,000元
表格費用:
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
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
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3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審批完成時間,一般為30個工作天,但亦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相關規範或要求
須遵守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