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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街道臨時占用准照-其他

更改持牌人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信函 (由准照持有人撰寫);
  2.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6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沒有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30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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