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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街道臨時占用准照 – 圍板及排柵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填妥 007/DLA/DHAL 號申請表格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 www.iam.gov.mo 下載);
  2.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已於澳門物業登記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場所用途證明;
  4. 比例為1:1000 至1:200的圍板、排柵及/或其他物品的位置分佈平面圖。倘占用公地的平面範圍超過5米及/或占用超過15天,圖內需以同樣的比例標明臨時行人通道的位置,而該通道需設於圍板及/或排柵側,且闊度應在可行的情況下不少於1.2米;
  5. 裝設圍板、排柵及/或其他物品的施工圖則,並附有關使用物料和尺寸的說明及解釋備忘錄,以及比例分別最小為1:200及1:50的平面圖和垂直剖面圖;倘裝設之圍板或棚架的期間不超過15天,且其平面結構尺寸不超過5米,得以說明備忘錄代替,其內應扼要闡明建築方法、使用物料、尺寸及行人通過所需的措施;
  6. 第三者保險單影印本,有效期不少於擬安裝的期間。

必須出示文件: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及第三者保險單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圍板及防護設施:
(一) 發出一期為15日或少於15日的准照:澳門元600元;
(二) 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澳門元20元。

排柵:
(一) 有圍板保護部分:豁免;
(二) 無圍板保護部分,每5日一期或不足5日之數,每層或相應之平面,以及每米或不足一米之數: 10元。

註:如證實活動由非牟利實體舉辦,市政管理委員會可豁免上述費用,但仍須繳付保證金。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倘准照費用多於50元,須繳付准照費用的10%
保證金:相等於准照費20%的保證金,最低金額為澳門元2,000元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5個工作天,倘有需要諮詢其他實體之意見,該期間不包括在審批時間內。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沒有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須遵守8月16日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


查詢進度結果:

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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