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填妥 031/DLA/DHAL 號申請表格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 www.iam.gov.mo 下載);
- 准照影印本;
- 保證金收據正本(倘收據已遺失,須作出聲明);
-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倘支票抬頭與申請人名稱不符時,須遞交收款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商業登記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 倘申請以銀行轉帳方式退回保證金,須遞交具有收款帳戶編號的銀行資料影印本(例如﹕存摺或月結單等)。
必須出示文件: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8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沒有注意事項
相關規範或要求
按8月16日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利害關係人須先履行全部義務並繳付倘有之被科處的罰款,在准照效力終止後,方可申請退回保證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