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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街道臨時占用准照 – 圍板及排柵

退回保證金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不適用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  031/DLA/DHAL 號申請表格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 www.iam.gov.mo 下載);
  2. 准照影印本;
  3. 保證金收據正本(倘收據已遺失,須作出聲明);
  4.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倘支票抬頭與申請人名稱不符時,須遞交收款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商業登記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6. 倘申請以銀行轉帳方式退回保證金,須遞交具有收款帳戶編號的銀行資料影印本(例如﹕存摺或月結單等)。

必須出示文件: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不適用

郵寄申請:不適用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8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按8月16日第28/2004號行政法規 – 《公共地方總規章》之相關規定,利害關係人須先履行全部義務並繳付倘有之被科處的罰款,在准照效力終止後,方可申請退回保證金。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

https://www.iam.gov.mo/c/licenseQuery/csliprogressquery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15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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