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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行政准照 – 洗衣店

常見問題

  1. 申請准照的定義﹖
  2.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3.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4. 查屋紙為工業用途可以申請﹖
  5. 場所有樓高限制﹖
  6. 場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請准照?

1. 申請准照的定義﹖

為擬經營洗衣店的人士或實體發出行政准照。


2.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按法例該商舖須於一年內有六十日沒有經營,才能提起取消的程序。


3.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打通兩個或以上舖位,又或將一個舖位進行分割,須先向土地工務局作出申請並獲通過。


4. 查屋紙為工業用途可以申請﹖

查屋紙上申請之舖位必須為商業用途,及工業用途亦可。


5. 場所有樓高限制﹖

申請沒有樓底高度限制,惟最終以諮詢土地工務局時的意見為準,其中涉及有閣樓或地庫的舖位,應以查屋紙內顯示作準。


6. 場所只作交收衣物需申請准照?

倘舖位內沒有任何進行清洗工作的機器,只作衣物交收者不須申請相關准照。

清洗桌布、床單等亦屬洗衣店範疇。

酒店內僅供自身清洗物料的地方(布草房)不須申請相關准照,但如涉及對外開放接受清洗訂單的情況則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