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申請表格(格式表格022/DLA/DHAL號,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已作登記或已繳納之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登記證明文件(已於財政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
4.物業登記書面報告(已於澳門物業登記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場所用途證明;
5.比例為1:50或1:100的樓宇平面圖及切面圖;
6.防火系統設計圖及敘述備忘;
7.場所的員工數目聲明書;
8.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約、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每年澳門元1,000元
每半年澳門元500元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https://bo.io.gov.mo/bo/i/98/46/desp104_cn.asp
審批所需時間
60個工作天(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審批完成時間,一般為60個工作天,但亦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3.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門及公用機構發出之文件外,其餘均須由申請人/合法代表簽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1.遞交的圖則須由土地工務局註冊工程師繪制;
2.涉及須遞交一式多份文件的情況,其中一份須為正本,其餘可接受影印本。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