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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行政准照 – 保齡球場

常見問題

  1. 申請准照的定義﹖
  2. 會員制無須申請准照﹖
  3.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4. 非本地居民如何申請刑事記錄證明﹖
  5.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1. 申請准照的定義﹖

為擬經營保齡球場的人士或實體發出行政准照。


2. 會員制無須申請准照﹖

一般只供特定人士使用的的場所無須申領准照,但並不表示所有會員制的均無須申請,須視乎其會籍是否每個人均可申請。 


3. 場所沒有營業可即時取消其准照﹖

按法例該商舖須於一年內有六十日沒有經營,才能提起取消的程序。


4. 非本地居民如何申請刑事記錄證明﹖

部分非本澳居民可於澳門身份證明局申請刑事記錄證明;倘不能,則須由所屬國家提供其沒有被禁止進行上述行政准照的判決的證明文件。


5. 自行打通兩個舖位可申請准照﹖

打通兩個或以上舖位,又或將一個舖位進行分割,須先向土地工務局作出申請並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