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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准照 – 影演項目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格式表格022/DLA/DHAL號,表格可向本署索取);

2.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影印本。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已作登記或已繳納之最近一期的營業稅登記證明文件(已於財政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 

4. 物業登記書面報告(已於澳門物業登記局作登記的場所則豁免遞交)或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場所用途證明;

5. 裝修工程圖樣的藍本,包括樓宇平面圖、切面圖、防火安全設計圖及隔音系統設計圖,1式4份;

6. 工程敘述備忘錄;

7. 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之甄審評級記錄清晰影印本(可透過文化局申請直接送交本署);

8. 如屬同類場所,須遞交由旅遊局發出之行政准照清晰影印本;

9. 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約、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每年澳門元5,000元

每半年澳門元3,000元

每月澳門元1,000元

每日澳門元150元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https://bo.io.gov.mo/bo/i/98/46/desp104_cn.asp


審批所需時間

60個工作天(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當事人須親臨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 審批完成時間,一般為60個工作天,但亦需視乎申請文件是否能滿足申請要求,以及技術部門之意見回覆;

3. 以上文件除由政府部門及公用機構發出之文件外,其餘均須由申請人/合法代表簽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申請的舖位必須為商業用途;

2. 遞交的圖則須由土地工務局註冊工程師繪制;

3. 涉及須遞交一式多份文件的情況,其中一份須為正本,其餘可接受影印本;

4. 任何由專業或業餘表演者主演之公開演出,均視為影演項目,但由樂團或樂隊在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及旅館內進行之表演除外。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結果:

https://account.gov.mo/zh-hant/login/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8-19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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