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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

為擬經營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所指的第四組及第五組同類場所的人士發出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

1.第四組場所指以提供飲料為基本業務並可提供簡單膳食之場所,例如咖啡室、冰室及茶館等

2.第五組場所指提供膳食服務,但其設施及設備不符合對餐廳級別所定之要求,而只符合法例所定的最低要求之場所,例如粥麵店及飯店等


申請資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請


服務結果

市政署向申請者發出第四類或第五類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市政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電話:(853) 2833 7676(市民服務熱線)

傳真:(853) 2871 1203  

專題網頁:www.iam.gov.mo/onestop-fnb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0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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