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網上辦理
登入 “商社通” 辦理(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註:
(1) 有關申請文件的範本,可登入“商社通 > 一站式 > 一站式飲食及飲料場所牌照 > 前期評估/服務申請”下載。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申請表格 “申請新執照” (格式 MOD. 001/DLA/DHAL)、“同類場所調查表” (格式 MOD. 006/DLA/DHAL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2.餐單;
3.更改工程計劃,須附同已填寫之土地工務局相關申請表格(該表格可向本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免費索取,或於該局網站www.dsscu.gov.mo下載);
4.更改工程計劃須提供以下說明文件及圖則:因配合經營業務而在單位內進行的工程,包括裝修、改建、保存及修葺工程,以及該等工程施工期;
5.1:1000的位置圖;
6.以下圖則的1:100平面圖、剖面圖及立面圖:經核准圖則、經更正圖則、重合圖則;
7.1:100的供水平面圖;
8.1:100的排水及排污平面圖,包括隔油井大樣圖則;
9.1:100的消防設備平面圖;
10.1:100的消防系統圖則 ;
11.由土地工務局發出的經鑑證的圖則副本;
12.編製計劃技術員責任聲明書;
13.指導工程技術員責任聲明書;
14.實施工程責任聲明書;
15.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遞交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16.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及公司合法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或如自簽定設立公司的文件之日起計未滿十五日,可提交該文件影印本或刊登該公司設立文件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清晰影印本;(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17.倘場所有聘用非本地僱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18.倘場所使用的名稱與現有酒店或同類場所相同或在一定程度上產生混淆,須提交該場所之同意書/商標證明文件;
19.場所使用權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約、聲明書等)
20.授權書(倘選擇提交電子授權書,可使用商社通內的“授權書簽署服務”進行製作,於提交申請時申請人及所有代理人均須進行面容識別確認;倘選擇提交已由公證署作筆跡認證的授權書,於提交申請時僅需由任一代理人進行面容識別確認,而該授權書上載至商社通後,其正本須於提交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位於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804號中華廣場 2樓 – 一站式服務機構出示或提交,有關申請手續方算完成。)
註:
(1) 上述文件須遞交一式九份;若場所擬聘用員工人數超過三十人,或位於文遺區,須相應多加一份。在申請牌照過程中,因應實際情況,行政執照處可要求提供其他所須的資料。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費用
網上辦理
申請費用:澳門元4,000元
附註:根據經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程序費用包括首次檢查及發出牌照。
印花稅:程序費用的10%(澳門元 400元)
親臨辦理
申請費用:澳門元5,000.00元
印花稅:程序費用的10%(澳門元 500元)
檢查手續費:澳門元500.00元
刊登政府公報費用:澳門元500.00元(多退少補)
註:根據第83/96/M號訓令規定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不計施工期間在內,法定審批時間為40個工作天。
親臨辦理: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不計申請工程准照及施工期間在內,審批時間約70天。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備註/申請須知
1.網上辦理的申請須受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的第16/96/M號法令、第83/96/M號訓令及經第2/2024號行政法規重新公佈的第16/2003號行政法規所規範;
2.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3.程序能否順利完成,視乎申請人能否依時更正不妥善之處或提供補充資料;
4.牌照在法定期限屆滿後續期,費用為澳門元4,000.00元;
5.根據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本署可按照其任一情況,對牌照提起註銷程序(https://bo.io.gov.mo/bo/i/96/14/declei16_cn.asp);
6.牌照發出後,場所負責人應將欲實行之價目表通知發出牌照之實體;
7.所有權變更之附註應在從確定這一變更之日起計60天內,由接受所有權移轉之自然人或法人向本處申請;
8.根據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三十條之規定,同類場所僅得在牌照發出後向公眾開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網上辦理:登入 “商社通” 查詢
親臨辦理:倘為2024年4月23日或之前的首次申請 (適用於已落成且具備適當使用准照的建築物單位內開設飲食/飲料場所的申請),可登入“一戶通"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倘由持牌人/授權人親身領證的情況,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倘有代領人的情況,領取牌照時帶備收據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網上下載牌照
持牌人可透過 “商社通” ,於飲食/飲料牌照有效期內,自行下載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