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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牌照續期之申請應在其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提交

網上辦理
登入 “商社通” 辦理(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飲食及飲料場所 – 牌照續期申請表格(格式 MOD. 025/DLA/DHAL) 【有關表格可向本署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免費索取或於本署網頁www.iam.gov.mo下載】(網上辦理則無需提交);

2. 遞交聘請清潔公司或自行將所產生的商業固體廢料運往氹仔垃圾焚化爐處理的相關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須明確標示收集垃圾之時段);

3. 如場所有升降機類設備裝置,且尚未向本署遞交有效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年檢)”,則需遞交該證明書(正本、副本及其他相關文件),詳情請參閱《私人工程升降機類設備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網址 www.dsscu.gov.mo/zh_HANT/home/information/id/169 )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2,000元 ,於申請獲批准時繳納。
法定期限屆滿後續期費用:澳門元4,000元 ,於申請獲批准時繳納。
印花稅:續期費用的10%
註:經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十五條第五款之規定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不計算倘有需要諮詢其他實體意見的期間,審批時間為60天。

親臨辦理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不計算倘有需要諮詢其他實體意見的期間,審批時間為60天。


備註/申請須知

1. 須受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83/96/M號訓令所規範;

2. 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3. 根據第83/96/M號訓令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三款,牌照續期之申請應在其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提交;

4. 根據經第8/2021號法律修改第16/96/M號法令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倘於執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申請續期,本署可對牌照提起註銷程序(https://bo.io.gov.mo/bo/i/96/14/declei16_cn.asp);

5. 倘申請人為個人,親臨申請時須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

6. 倘申請人為法人,親臨申請時須由合法代表簽署有關申請表格及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並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影印本(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

7. 如欲知悉場所之核准方案或相關部門設定的限制營運條件(如核准/禁止使用的燃料品種),可向本署行政執照處,飲食/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機構申請查閱卷宗,或透過繳付費用申領已核准之場所圖則及相關部門發表之意見書副本。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網上辦理:登入 “商社通” 查詢

親臨辦理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倘由持牌人/授權人親身領證的情況,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倘有代領人的情況,領取牌照時帶備收據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網上下載牌照

持牌人可透過 “商社通” ,於飲食/飲料牌照有效期內,自行下載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9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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