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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及飲食場所牌照

補領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任何時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行政執照處: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2樓(飲食及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服務)

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即時。


備註/申請須知

1. 當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網上下載牌照

持牌人可透過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於飲食/飲料牌照有效期內,自行下載最新的牌照。(透過網上下載牌照的持牌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詳細請參閱: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047/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4 10:51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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