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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具檢定

度量衡器具檢定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格式Mod.015/DFHAL/DHAL

2.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營業稅證明文件或街市租單副本;

4. 倘為公司,應同時附上刊登公司成立事宜的公報或商業登記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應出示證件正本以作核對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磅: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液量: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厘戥: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天平: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大秤: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油槍: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碼:每個為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儀器使用者在貨物或產品交易而需要秤量或計量的地點,要使用準確的儀器及可靠設備或工具。倘使用者認為度量衡器具需再作檢定/調準,可向本署再次申請檢定,並繳付相應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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