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網上辦理
登入 “商社通” 辦理(申請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
親臨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沒有必須遞交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1. 面積30平方米或以下(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 每平方米徵收澳門元1,200元;超出的每平方米或不足一平方米之數,每平方米徵收澳門元400元;
2. 根據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逾期辦理准照續期,須繳交按以下方式計算的附加費:
(一)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三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三十;
(二)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的第三十一日至第六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六十;
(三)於准照續期期限滿後的第六十一日至第九十日內申請:有關准照續期費的百分之一百。
印花稅:續期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註:根據經第319/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第十三條之規定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1個工作天
親臨辦理:1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當事人可親自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2.根據第10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准照的續期申請應於一月至二月期間遞交,但法律另定者除外”;
3. 根據第267/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68/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條第三款之規定“如無特別制度,不在上款所定期限內將年度准照續期,導致須終止獲准進行的活動,但利害關係人在九十日內補正有關情況者除外。”及第四款的規定“於上款所指的補正期間申請將年度准照續期,須繳交附加費”。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網上辦理:登入 “商社通” 查詢
親臨辦理:N/A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一、親臨領取
倘由持牌人/授權人親身領證的情況,個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須按照其商業登記證明上之簽名方式一欄,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領取;
倘有代領人的情況,領取牌照時帶備收據或出示持牌人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二、網上下載牌照
持牌人可透過 “商社通” ,於露天茶座准照有效期內,自行下載最新的牌照。(持牌人必須持有一戶通個人或實體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