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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茶座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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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信函。

必須出示文件: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認證繕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自申請文件具備條件之日起計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當事人可親往申請或授權代辦人申請。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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