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表格(001/DZVJ);
2. 土地工務局發出之有效工程准照或工程批文清晰影印本;
3. 業權人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包括身份證及商業登記證明;
4. 工程公司營業執照清晰影印本;
5. 地籍圖(指出樹木位置);
6. 地權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如有關的公報、物業登記書面報告、臨時佔用准照等。(公共部門批出之公共工程豁免此項)
必須出示文件:
1. 土地工務局發出之有效工程准照正本或工程批文正本;
2. 業權人證明文件正本,包括身份證及商業登記證明;
3. 工程公司營業執照正本;
4. 地權證明文件正本,如有關的公報、物業登記書面報告、臨時佔用准照等。(公共部門批出之公共工程豁免此項)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上 9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註: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澳門元1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齊所有必須遞交文件後按下表內容規定:
20株或以下 15個工作天
21株至50株 20個工作天
51株或以上 2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申請表內應列明姓名、聯絡電話、砍伐樹木的原因及砍伐樹木的地點;
2.如獲通知後30天內仍未能交齊文件者,則申請視作無效,需重新申請及遞交相關文件。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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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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