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申請表格 004/DVP/DVPS(可於綜合服務中心、各市民服務中心及道路渠務廳免費索取,或到本署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法人,須由代表人代表法人作出行為,並提交能證明上述事實的文書正本或鑑證副本,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授權書或法人會議記錄等;如為自然人時,簽名須於申請時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註:如因不便出示正本而繳交認證本亦可接受);
- 工程施工位置平面圖 (一式兩份);
- 場所或設施的使用證明(如行政准照副本、土地工務局簽發的工程准照之副本、營業稅單副本或更改用途證明等) <適用於「永久移走圍欄」及「重鋪路面(按城市規劃)」之申請>;
- 工程地點及其周邊現況照片(須為彩色及附日期)不少於兩張;
- 安裝基本設施及工程的設計圖則 (一式兩份);
- 施工進度計劃,以闡明工期及工序之安排;
- 工程計劃,須同時附上以現場相片為背景的工程示意圖,以明確展示擬鋪設管線、設施之位置及將受影響的周邊設施;另外,因應開挖深度,需要提供相應之支撐方案;
- 負責實施工程單位之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須於申請時出示文件正本核對;
- 視申請個案,需要提交土地工務局簽發的燃氣管道周邊進行施工的施工許可或相關燃氣營運實體的意見書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負責實施工程單位之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正本;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註:如繳交認證,不須出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道路渠務廳 – 道路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 至 下午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道路渠務廳 – 道路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 至 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 至 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註: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道路處:(853) 8988 4695、(853) 8988 4359;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每5米或不足5米:澳門元350元;每5天或不足5天:澳門元300元。於申請獲批時繳納。
註:依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註:依據2001年10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4期第1組第2副刊內「印花稅規章」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28條之規定。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12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根據第8/2005號法律之規定,現場照片須遮蓋與申請無關之個人資料(如人臉、車牌等);
2.保險須符合第40/95/M 號法令及相關行政命令之規定,尤其注意下列各項:
A、 本署僅接受一份保險,若涉及多個實施單位,申請人需購買一份合適的保險以符合上述法令;
B、 投保人須為工程所有人或實施工程的建築商/公司;
C、 註明工程性質(須與申請表內所上述相符);
D、 註明工程地點(須與申請表內所上述相符);
E、 列明保險單開始及終止日期時間 (視乎情況或需補充保險單之期限);
F、 註明相關適用法例;
G、 保險單不可屬於暫保單(cover note)。
3.視申請個案情況,或需遞交「聲明書」用以解釋申請理由;
4.凡必須諮詢其他實體的申請個案,審批「所需時間」相應延長;
5.本署將根據申請資料(預計動工日期及工期)、土地工務局工程准照期限、臨時交通措施期限及保險單期限審批工程准照之有效期限;
6.申請人須審慎考量申請准照之預計動工日期及施工期,並於准照有效期內竣工;若未能於准照有效期內竣工,准照持有人須在准照有效期內向本署申請續期;
7.申請人須注意獲核發工程准照不表示可即時動工,須按准照之特別指示提前通知本署以便安排工作的展開;
8.申請人須注意若工程將影響交通範疇,須適時提前向交通事務局申請「臨時交通措施」及相關許可,以免影響准照之簽發。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接駁地盤臨時排水管道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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