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 申請表格 004/DVP/DVPS (可於綜合服務中心、各市民服務中心及道路渠務廳免費索取,或到本署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法人,須由代表人代表法人作出行為,並提交能證明上述事實的文書正本或鑑證副本,例如商業登記證明、授權書或法人會議記錄等;如為自然人時,簽名須於申請時透過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核對(註:如因不便出示正本而繳交認證本亦可接受);
- 工程位置平面圖 (一式兩份);
- 場所或設施的使用證明(如行政准照副本、土地工務局簽發的工程准照之副本、營業稅單副本或更改用途證明等);
- 工程地點及其周邊現況照片(須為彩色及附日期)不少於兩張;
- 安裝基本設施及工程的設計圖則 (一式兩份);
- 負責實施工程單位之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須於申請時出示文件正本核對;
- 續期原因聲明書。
必須出示文件:
1. 負責實施工程單位之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正本;2. 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註:如繳交認證,不須出示。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道路渠務廳 – 道路處:澳門何賢紳士大馬路政府(青茂)辦公大樓十五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 至 下午6 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道路渠務廳 – 道路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 至 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 至 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註: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道路處:(853) 8988 4695、(853) 8988 4359;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每米長或不足1米之數,每月或不足1個月:澳門元40元
*倘更改工程專為殘障人士提供通道而進行者,上述各款所指費用可予以豁免。
註:依據市政署的費用、收費及價金表 。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續期費用的10%。
註:依據2001年10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44期第1組第2副刊內「印花稅規章」的印花稅繳稅總表第28條之規定。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 約需45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 根據第8/2005號法律之規定,現場照片須遮蓋與申請無關之個人資料(如人臉、車牌等);
- 凡需要進行任何工程(維修及回復原狀時),需要提供有效之預防工作意外和職業病保險單(俗稱勞工保險);
- 保險須符合第40/95/M 號法令及相關行政命令之規定,尤其注意下列各項:
- 本署僅接受一份保險,若涉及多個實施單位,申請人需購買一份合適的保險以符合上述法令;
- 投保人須為工程所有人或實施工程的建築商/公司;
- 註明工程性質(須與申請表內所上述相符);
- 註明工程地點(須與申請表內所上述相符);
- 列明保險單開始及終止日期時間 (視乎情況或需補充保險單之期限);
- 註明相關適用法例;
- 保險單不可屬於暫保單(cover note)。
- 視申請個案情況,或需遞交「聲明書」用以解釋申請理由;
- 有關申請需諮詢交通事務局等的意見;
- 凡必須諮詢其他部門的申請個案,申請「所需時間」相應延長。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