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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地方總規章 - 繳交罰款

即時全數繳交罰款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沒有必須遞交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1. 控訴書第一副本或複印本
2. 身份證明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1.   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操作小組︰澳門蘇雅利醫士街6號蘇雅利大廈 (黃屋仔)
2.   綜合服務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3.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4.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6.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執行《公共地方總規章》操作小組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下午5時半(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下午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其他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市民服務熱線︰ (853) 28337676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如違法者為非澳門居民,則須在離澳前且不逾10日期間內,到上述繳付罰款地點,按照第52/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繳交一項金額相當於可科罰款下限的保證金,但已即時一次繳付罰款者除外)
收費及價金表:無須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四分鐘內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1. 若繳交罰款時未能出示相關控訴書,需提供違法者姓名,並在有需要時,進一步提供證件號碼或/及出生日期等相關資料,以供正確查核。
2. 接受澳門元之現金或支票 (支票受款人︰市政署)。
3. 即時繳付是指違法者在聽證及答辯的期限屆滿前,自願繳付罰款;若即時繳付罰款,嚴重違法行為和非常嚴重違法行為,須繳付的金額相當於罰款下限的金額。

電子繳費方式:自接收控訴書起計三個工作天後可透過流動設備/桌面電腦登入網址 https://iam.mo.gov.mo/rgepwebpay?language=zh-Hant 或身份證明局多功能服務機,或使用「一戶通/商社通 APP」繳付罰款。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19 09:46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