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骨殖火化申請表(013/DHA/DHAL);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
3. 骨殖火化服務聲明書 (聲明書)。
選擇性遞交之文件(當符合條件時,必須遞交):
1. 如來自公共墳場的骨殖,須遞交已辦理遺骸起葬收據的影印本;
2. 如來自非公共墳場的骨殖,須遞交先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及骨殖來源證明文件。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 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美副將大馬路,澳門望廈聖母墳場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墳場服務望廈辦事處
週一至週四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45分
週五 上午 : 9時 至 1時;下午 : 2時30分 至 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骨殖火化服務:澳門元300元(暫時豁免)
表格費用:不適用
印花稅:申請費用的10%
保證金:無須繳付保證金
收費及價金表:https://www.iam.gov.mo/c/pricetable/list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 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注意事項:
1. 申請人必須帶先人之骨殖前往望廈聖母墳場;
2. 根據經第22/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37/2003號行政法規《墳場管理、運作及監管規章》第十三–B條的規定,自骨殖火化之日起計90日內領取骨灰,否則視作放棄有關骨灰,並由市政署作適當處理,無須另行通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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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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