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人/持牌人的取消信函正本;
- 申請人/持牌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
- 進口登記正本(如已持有進口登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即日生效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人/持牌人須向財政局作出場所之註銷/行業之註銷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手續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無需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