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申請表格(034/DIA/DSA);
- 倘申請人為自然人,須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副本(正背面印於同一面A4紙上);倘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書(已於澳門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的公司則豁免遞交),或由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有效社團證明書及領導架構證明書,有關申請表格須由合法代表簽署及蓋章(倘適用),並附上簽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 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石排灣分站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須繳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全部文件交齊起計15個工作日
備註/申請須知
- 每份申請表只可申請1個登記項目;
- 進口登記的持有人須向財政局作出場所之註銷/行業之註銷。
相關規範或要求
倘註銷申請非由進口登記的持有人或其代表提出,有關申請人須提交有權提出註銷登記的證明文件。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此項服務尚未提供網上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智取易”智能文件櫃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