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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事務

喪葬津貼之發放

服務簡介

由退休基金會負責支付其退休金的已退休或離職待退休的公務人員,如不幸死亡,負擔喪葬開支的人士有權向退休基金會申請該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退休人員生前於其個人檔案中有繕立聲明指定收取該項津貼的人士,則退休基金會經認證其身份後將向其發放有關津貼;
  2. 如無以上所指的聲明,或聲明內指定的人不能或不願收取該津貼,負擔喪葬開支的人士可依法自退休人員死亡翌日起 90日內提出。

服務結果

獲發放相等於薪俸點一百點的百分之五十五的金額。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退休基金會 – 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

通訊地址:澳門友誼大馬路1115號政府(新口岸)辦公大樓地下

電話:(853)2835 6556

傳真:(853)2859 4391

電郵:fp@fp.gov.mo(諮詢、建議、投訴或異議)

網址:http://www.fp.gov.mo


資料提供:退休基金會(F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9-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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