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延伸至澳門特區,是否需要再申請實質審查?
-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公報》公佈授予專利權通告後的3個月內,在澳門特區辦理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的期限可否延期?
-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和“發明專利說明書”上的申請人與在澳門特區辦理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的申請人可否不一致?
- 是否需要委託律師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
- 授權書及其譯本須貼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 專利批給公告後應在何時領取註冊證?
- 如何辦理專利的年費繳納手續?
- 是否可以將註冊專利或專利申請轉讓給他人或給予他人許可?
2.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公報》公佈授予專利權通告後的3個月內,在澳門特區辦理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的期限可否延期?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辦理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的三個月期限不可以延期。
4. 是否需要委託律師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
如其他工業產權註冊申請一樣,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即公司、社團等),可以自己辦理,亦可以委託代理人辦理。其他人士,則必須委託以下任一人士作為代理人,並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 在澳門特區律師公會註冊的律師;
- 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6. 專利批給公告後應在何時領取註冊證?
申請人應在核准註冊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一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後5個工個日,憑本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領取註冊證。
7. 如何辦理專利的年費繳納手續?
在辦理專利年費繳納手續時,申請人或持有人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繳納年費申請,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繳納年費申請應在年費到期日屆滿前六個月內提交,並繳納相應的費用。如已超逾到期日,這些費用須在年費到期日屆滿後六個月內連同額外費用一併繳納,否則有關註冊將會失效。
8. 是否可以將註冊專利或專利申請轉讓給他人或給予他人許可?
可以。申請人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連同各種轉讓文件、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申請並繳納相關費用。
其他問題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常見問題”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