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發明、實用專利與設計及新型專利如何區別?
-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設計及新型申請的優先權,需要怎麼做?
- 授權書及其譯本須貼上多少面值的印花?
- 在提出註冊申請以前,該設計已經發表過,這是否會影響申請?
- 色彩是否為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
- 如何判別設計及新型的所屬分類?
- 如何辦理設計及新型的年費繳納手續?如未能在限期內繳納年費,會有什麼後果?
1. 發明、實用專利與設計及新型專利如何區別?
發明、實用專利著重於產品的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的改進;而實用專利的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為低。
設計及新型,又稱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外觀(包括形狀、圖案或這兩者的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色彩與圖案的組合)所作出的富於藝術性,具有美感的創造,且具備為產業上所利用的實用性。
因此,設計及新型與前兩項的專利類型有明顯的不同,它更注重創造的美感和藝術性,以增進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
2. 如果想取得早前外地的設計及新型申請的優先權,需要怎麼做?
申請人自設計及新型在世界貿易組織或保護工業產權國際聯盟的任一成員國家或地區第一次提出申請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在澳門特區就相同主題提出設計及新型註冊申請時,需要在申請書內附上該先前申請所提交的國家或地區、申請時間及編號的聲明,並在澳門特區的申請日起計三個月內遞交證實具有所提出優先權的文件。
4. 在提出註冊申請以前,該設計已經發表過,這是否會影響申請?
只有新的設計及新型,方可註冊。專利及著作權處可能會以設計不具備新穎性或其他不能給予註冊的原因而拒絕這項註冊申請。因此,要視乎該設計在什麼情況下公開,如設計曾在某展覽會中公佈或展示、曾在商業中使用或曾以任何其他方式為人所知悉時,均視為已被公開。
另外,擬註冊的設計在下列情況下被公開的,並不視該設計已被公開:
a) 僅以第三人基於明確或隱含的機密條件下獲悉有關設計的;
b) 由創作人、創作人的繼受人或第三人基於其提供的信息或採取的措施而作的公開;
c) 於提交註冊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前的十二個月內,在特區政府或經特區政府認可的國際博覽會上被公開,以及於國際、特區政府或於獲世界貿易組織或保護工業產權聯盟的任何成員國家或地區官方認可的課程、展覽會及交易會上被公開;
d) 因相對於創作人或其繼受人為一種濫用而被公開。
對於按上款b)項及c)項的規定而屬不可對抗的公開,其證明應由申請人在註冊申請日起計的三個月內提供。
5. 色彩是否為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
產品所具備的或裝飾所使用的色彩屬於設計及新型註冊所保護的對象。申請設計及新型包含色彩時,應就色彩的結合提出權利要求,且有關附圖或照片應顯示出該權利要求中所指的色彩。
6. 如何判別設計及新型的所屬分類?
申請人可參考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訂定的《洛迦諾分類》,找出該設計及新型的所屬類別。
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網頁http://www.wipo.int/classifications/locarno/en/
(只提供英文和法文版本)。
7. 如何辦理設計及新型的年費繳納手續?如未能在限期內繳納年費,會有什麼後果?
在辦理設計及新型年費繳納手續時,申請人或持有人須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表格,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提交繳納年費申請,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繳納年費申請應在年費到期日屆滿前六個月內提交,並繳納相應的費用。
如已超逾到期日,這些費用須在年費到期日屆滿後六個月內連同額外費用一併繳納,否則有關註冊將會失效。
關於具體細節,請瀏覽本局網頁內“知識產權-行政手續”欄目。
其他問題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常見問題”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