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網上申請:
- 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首次使用者
- 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自然人帳戶或實體帳戶,再向經適當認可的認證實體(如:澳門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eSignTrust)申請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法人應同時持有“一戶通”(實體帳戶)及電子認證“雲簽”服務帳戶(機構用戶),指定簽署註冊申請書的簽署人必須為該實體/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請參閱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常見問題)。
- 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自然人帳戶或實體帳戶,再向經適當認可的認證實體(如:澳門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eSignTrust)申請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一戶通” 帳戶和“雲簽”帳戶持有人
- 使用“一戶通”帳戶登入本局系統後,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選擇所需的網上申請服務;
- 在線填寫表格後,使用有效的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產生的高級電子簽名進行提交(使用詳情請參閱如何使用“一戶通”登入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辦理工業產權網上申請);
- 透過郵政儲金局的電子支付平台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
- 首次使用者
- 使用“合格電子簽名(QES)”
- 認證用戶
- 登入本局系統後,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選擇所需的網上申請服務;
- 在線填寫表格及使用有效的“合格證書(QC)“簽署“合格電子簽名(QES)”進行提交;
- 透過郵政儲金局的電子支付平台於網上繳付有關費用。
- 認證用戶
- 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親臨辦理:
- 申請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格式ECO-054)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 在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 申請人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格式ECO-054)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必須遞交文件
已填妥的“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表格:
- 網上申請: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填寫表格及上載必要文件(工業准照、行政准照或相同性質的證明文件,又或擁有產業或營業場所的憑證,以及申請人就有關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並未登記而作出的聲明書),並使用有效的“合格證書(QC)”或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作電子簽署。
- 親臨辦理:
- 已填妥的“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書”(格式ECO-054)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工業准照、行政准照或相同性質的證明文件,又或擁有產業或營業場所的憑證,但有合理原因不能提交以上證明文件者除外
- 申請人亦可出示上述文件或憑證的原件,由本局人員作成影印本及在其內註明與正本相符。
- 申請人就有關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並未登記而作出的聲明書。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其他證明文件(如許可文件、同意書等)。
-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 登記申請:澳門元 1,000元
- 聲明異議:澳門元 800元
- 宣佈失效:澳門元 800元
- 更正:澳門元 100元
- 延長期限:澳門元 200元
- 登記查詢:澳門元 200元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若文件齊備,在沒有聲明異議的情況下,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登記的理由,批准登記自申請公告日起需時約 6個月。
備註/申請須知
任何使用“一戶通”帳戶登入本局網頁提交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申請的申請人,在辦理網上申請時,可選擇透過“一戶通”接收電子登記證。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3個週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計2個月內,任何第三者均可以書面形式就有關的登記申請提出聲明異議。
- 審批流程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審批流程”頁面。
除登記申請以外,申請者須因應上述各個情況獨立填寫一份“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連同相應的文件一併遞交(請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商標註冊處查詢)。
文件參考範本:
- 申請人就有關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並未登記而作出的聲明書。
- 授權書。
- 其他行為申請 – 常用編碼說明。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點擊“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有關使用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要求等資訊,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網上服務”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核准登記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 5個工作日後:
- 使用“一戶通”帳戶提交登記申請且選擇接收電子登記證的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中“我的證照”功能,自行查看和下載列印電子營業場所名稱及標誌登記證。
- 選擇接收紙本登記證的申請人,應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取登記證。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僅適用於領取紙本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