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實,須在有關的申請卷宗及登記證內以記載或登錄的方式作出附註:
- 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權的轉讓
- 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
- 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 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權的使用許可
- 親臨辦理:
-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爲申請書” (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 將表格連同附註事實的證明文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附註申請。
- 須繳納費用的附註申請,申請人或權利人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其他行爲申請書” (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必須遞交文件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證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 移轉:澳門元 500元
- 更改認別資料:免費
- 更改地址:免費
- 使用許可:澳門元 500元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提交申請及繳費(如適用)後,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自附註批示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的10 個工作日內於原產地名稱或地理標記登記證內簽發附註記錄。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 授權書。
-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請求編碼說明。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於附註公佈日起計10 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産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回登記證續頁(附註紀錄)。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移轉、使用許可等費用的收據正本,或其他類型附註申請的收件憑條正本。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