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個人企業或公司在進出口受准照制度約束的貨物前需進行的登記。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 個人企業;
- 公司。
申請資格
根據經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證明其已履行稅務義務,尤其是營業稅及消費稅等義務的自然人或法人均可進行對外貿易活動。
服務結果
將申請人登錄為受管制外貿活動經營人以進行准照的申請或取消/更改相關登記資料。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對外貿易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 (853) 85972607 / (853) 85972342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傳真: (853) 28715633
創業及營商
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