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 第12/2022號法律 [BORAEM 34(I),22/8/2022]
-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 - 第27/2023號行政法規 [BORAEM 30(I),24/7/2023]
- 訂定危險品子分類和編碼 - 第107/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BORAEM 30(I),24/7/2023]
- 關於某類危險品用戶須遵守的規定 - 第109/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BORAEM 30(I),24/7/2023]
- 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 - 第15/2019號法律 [BORAEM 33(I),19/8/2019]
- 第15/2019號法律《關於毛坯鑽石國際貿易的〈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 第29/2019號行政法規 [BORAEM 36(I),9/9/2019]
- 公佈《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參與國家或地區清單 - 第43/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12(I),21/3/2022]
- 訂定《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證書收費金額 - 第14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36(I),9/9/2019]
- 核准《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證書的式樣及《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毛坯鑽石經濟活動經營准照的式樣 - 第15/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BORAEM 4(I),25/1/2021]
- 規範從事轉運活動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刊登第7/96/M號法令 [BORAEM 5(I),29/1/1996]
- 命令公佈公佈自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起生效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I、附錄II和附錄III的更新版本 - 第3/2024號行政長官公告 [BORAEM 3(II),17/01/2024]
- 《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 - 第2/2017號法律 [BORAEM 21(I),22/5/2017]
- 第2/2017號法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執行法》的補充規定 - 第19/2017號行政法規 [BORAEM 23(I),5/6/2017]
- 訂定第19/2017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證明書收費金額 - 第212/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27(I),3/7/2017]
- 核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的證明書式樣 - 第14/202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BORAEM 4(I),25/1/2021]
- 《對外貿易法》 - 第3/2016號法律修改第7/2003號法律 [BORAEM 27(I),4/7/2016]
- 《對外貿易法》- 第7/2003號法律 [BORAEM 25(I),23/6/2003]
- 《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 第19/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第28/2003號行政法規 [BORAEM 29(I),18/7/2016]
- 《對外貿易活動規章》- 第28/2003號行政法規 [BORAEM 37(I),15/9/2003]
- 《對外貿易法》的相關貨物表更新- 第209/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BORAEM 52(I),31/12/2021]
- 關於公佈對外貿易活動准照及申報單之印件格式,以及有關之填寫說明 -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刊登的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通告 [BORAEM 6(II) ,10/2/2021]
- 就控制及減少使用可減弱臭氧層之物質制定措施 – 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BORAEM 49(I),4/12/1995]
- 核准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的控制物質 – 第4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12(I),21/3/2022]
- 訂定十二月四日第62/95/M號法令的控制物質年度進口限額及其分配辦法 – 第46/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12(I),21/3/2022]
- 禁止經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口、出口及轉運的化學物品及其前體 -第27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BORAEM 49(I) ,9/12/2003]
- 修正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 - 第57/2021號行政命令 [BORAEM 50(I),16/12/2021]
-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第10/2016號法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BORAEM 52(I) ,28/12/2016]
-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第4/2014號法律修改第17/2009號法律[BORAEM 14(I) ,8/4/2014]
-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 第17/2009號法律[BORAEM 32(I) ,10/8/2009]
- 關於所有生產出口貨物的生產單位必須備有適當的生產記錄的通知書 - 二零零三年九月十七日經濟局通告[BORAEM 38(II),17/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