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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產地來源證明

對使用申報單制度之出口貨物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當事人不須親自辦理,但須遞交以下文件:

  1. 申請表【申請產地來源證明文件用作以申報單制度出口之貨物】(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2. 已填妥之產地來源證明書(印務局有售);
  3. 商業發票正本;
  4. 若出口往美國 – 海關特別發票(印務局有售)。

附註:對外貿易法的表格價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 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齊備文件後 2個工作日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平台超連結】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入件收據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1 00:11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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