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有需要時申請,沒有辦理時限。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當事人不須親自辦理,但須遞交以下文件:
- 申請表【申請產地來源證明文件用作以申報單制度出口之貨物】(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 原產地證書【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 商業發票正本。
附註:對外貿易法的表格價格。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 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齊備文件後 2個工作日內。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平台超連結】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入件收據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