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者需於有關貨物預計出口之日至少五日前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當事人不須親自辦理,但須遞交以下文件:
已填妥的申請來源證表格(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下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對外貿易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以交齊文件日起計1個工作日。
查詢進度
查詢申請進度:【平台超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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