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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工業准照之申請

服務簡介

  1. 一般活動
    指在工業樓宇內從事屬第55/97/M號法令規定之D大類活動且非屬第11/99/M號法令之特別活動(第21條)。
  2. 特別活動
    指工業樓宇內從事屬第11/99/M號法令第 21及 22條規定之特別活動。
    包括:
    – 如欲從事之活動涉及電腦程序、錄音製品或錄像製品之複製品之製造;或
    – 申請之活動是具嚴重風險性,或須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貯存數量超出安全限制之易燃或爆炸物質;或
    – 申請之活動涉及製藥或涉及使用來自動物原料製造農牧食品之活動;或
    – 所涉及之活動是須在同一工業單位內使用及貯存數量超出安全限制並列於第11/99/M號法令之表II及表III內之危險物質。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一般活動
    欲在工業樓宇內實施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遷移及增加次要活動的人士。
  2. 特別活動
    欲在工業樓宇內實施工業場所之設立、擴充、遷移及增加次要活動的人士。

服務結果 

發出工業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通訊地址: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223(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電郵:dls@dsedt.gov.mo

網址:http://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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