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根據3月22日第11/99/M號法令規定,在工業場所開展12月9日第55/97/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行分類第一修訂版所列出之加工製造業業務之事宜就需要取得工業准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不須親身辦理有關手續,但須遞交下列文件:
1. 已填妥的格式A (有關表格可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免費索取或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https://www.dsedt.gov.mo/下載);
2. 如屬個人企業主,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工業場所及工業單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領導人、經理及其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工業場所及工業單位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領導人、經理及其他負責人的刑事記錄證明書;
5. 工業場所的租賃合同影印本;*
6. 土地工務局對運作地點所在之樓宇發出之使用准照影印本或有關單位之佔用准照影印本;*
7. 有關單位平面圖則;*
附註:
1. 爲確保應有之時效,以上第6項文件之遞交,申辦時可以有關部門發出之收據暫代,但有關人士在領取有關文件後須即時以其正本補交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 如有需要可於申請時一併遞交的補充文件
-如工業單位曾進行更改工程,遞交獲土地工務局核准更改工程計劃的證明文件。
-1:100消防圖則一式兩份。
3. *申請文件可以紙本或電子檔案(網上備案方式或燒錄於光盤)方式提交。(申請者需於光盤上簽署)
4. 申請者已提交電子檔案的文件,無須再列印提交。
5.當中電子檔案應為PDF格式,電子檔案名稱應以圖則名稱命名(例:單位平面圖則.pdf)
6. 本局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有助工業准照審批的報告或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一、 網上備案、紙本提交申請表
1. 申請者須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進行用戶註冊,登入用戶後,選擇行政服務/電子服務/網上申請/牌照項下的《工業准照》發給臨時准照之申請 一般制度 (網上備案),進行網上申請備案,並輸入申請表資料;
2. 完成輸入申請表資料後,申請者須於網上提交申請備案;(申請者已提交電子檔案的文件,無須再列印提交。)
3. 列印並簽妥申請表後,連同其他申請所需文件,親臨或委託他人將申請文件遞交至申請地點,或聯絡本局人員提供送服務上門。
二、 紙本提交申請文件
親臨或委託他人將申請文件遞交至申請地點
文件遞交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附註:申請者亦可前往任一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點遞交本服務的申請文件。
費用
豁免收費
審批所需時間
8 個工作天內批覆在一般制度下(工業樓宇內之地點)為一般活動申請設立、擴充、搬遷工業場所而發出臨時工業准照或工業單位臨時准照的申請。(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請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