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法例規定經營轉運活動的企業,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是否需要一次過繳付? 1. 法例規定經營轉運活動的企業,公司資本不得少於澳門幣一百萬元,是否需要一次過繳付? 根據1月29曰第7/96/M號法令及6月17日第8/2005號行政法規,申請從事轉運活動之准照時公司資本不得少於一百萬澳門元,其中最少半數已繳付,其餘將於最多三年內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