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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燃料場所登記證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凡從事下列活動者,必須先取得經濟及科技發展局之預先許可 :

  1. 從事《澳門行業分類》第一修訂版 51410 項目之固體、液體、氣體等燃料及其衍生產品的批發活動 (包括儲存);
  2. 從事《澳門行業分類》第一修訂版 50500 項目之機動車用燃料之零售活動 (包括儲存);或

服務對象 : 自然人或法人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地點: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63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電郵:dls@dsedt.gov.mo

網頁:http://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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