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品前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第79/92/M號法令第 5條之規定,凡具有適當編制及獲審核會計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請經營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之業務。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企業發出倉庫登記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63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