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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品前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根據第79/92/M號法令第 5條之規定,凡具有適當編制及獲審核會計的自然人或法人,可申請經營應納消費稅貨物倉庫之業務。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企業發出倉庫登記證。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牌照及監管處

1)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3樓;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電話:(853)8597 2634(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圖文傳真:(853)2871 1276(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電郵:dls@dsedt.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1-09-17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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