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儲藏應納消費稅貨品前。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無須親身辦理有關手續,但須遞交下列文件:
- 申請書;
-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設施方案或圖樣影印本,須詳細列明儲藏貨物、隔離、安全、防火等之設施,以及通道與用作執行監察活動之設施;
- 擁有作為倉庫之用的物業使用權的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合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文件遞交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牌照及監管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 市民亦可前往任一經濟財政司範疇文件代收點遞交本服務的申請文件。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天內審理發出准照(註:經各實體發出對申請設施之同意書後之20個工作天內發出)(服務承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