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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消費稅之繳納、 豁免、退回

常見問題

  1. 甚麼物品需繳納消費稅?
  2. 何種情況下可以退回已繳納的消費稅?

1. 甚麼物品需繳納消費稅?

根據12月13日第4/99/M號法律《消費稅規章》第2條之規定,含酒精飲料(第II組)及菸葉(第III組)自製成或進入本地區起,即成爲消費稅之課徵對象。


2. 何種情況下可以退回已繳納的消費稅?

根據12月13日第4/99/M號法律《消費稅規章》第40條(因再出口而退稅)、第41條(因售予獲免稅之受益實體而退稅)及第42條(因自願繳納而退稅)之規定者得享有退回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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