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欲以《安排》中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身份進入內地市場營商的澳門企業,需符合《〈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安排》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對象:欲以《安排》中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身份進入內地市場營商的澳門企業。
申請資格:第3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2. 重複申領《安排》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之申請
服務對象:已領取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並在第1次領取證明書之日起計3個月內重複申領,以及企業之結構與營運狀況與第1次遞交時的資料相符的澳門企業。
申請資格:第37/2016號行政長官公告關於《〈安排〉服務貿易協議》附件3中澳門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要求。
服務結果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符合規定的澳門服務提供者資格的申請企業,發出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通訊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國際銀行大廈 2樓區域合作資訊中心
電話:(853)8597 2343
傳真:(853)2871 2551
電郵:info@dsedt.gov.mo / info@cepa.gov.mo
網址:www.dsedt.gov.mo/ www.cepa.gov.mo
創業及營商
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