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式
有意申請的中小企業可聯絡此計劃的參與銀行協助辦理。銀行處理好所有申請文件後代為交到辦理地點。銀行代中小企業申請此計劃時須遞交:
- 填寫好的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申請表(可從網頁下載);
- 專門項目的說明及可行性報告;
- 個人企業主或股東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請將身份證的正面及背面影印於同一版A4紙上);
- 可供評審委員會參考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附註:
- 評審委員會可按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企業提交關於企業經濟狀況及承擔債務能力的報告、文件或資料。
- 如申請程序因申請人的原因停頓3個月以上,則視為放棄申請。
- 在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取得信用保證者,須依法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工商業支援處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經初步核實資料後,交由評審委員會發表意見,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自申請所須文件齊備時起計十五個工作日內,將申請卷宗呈交經濟財政司司長,然後由行政長官對申請作出審批。
完成審批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會發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辦銀行。
落實信用保證的限期為90日,由申請的中小企業獲通知有關決定之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參與《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之企業須每半年提交項目進度報告,直至項目完成為止;而貸款銀行則需每半年提交企業的還款及財務狀況報告。
另外,在下列情況下,受惠企業有義務透過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向工商業發展基金報告: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其規模發展至超過法規訂定的水平;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改變經營項目;
- 企業股權變動;
- 企業在參與計劃期間,出現重大財務問題等;
- 申請表上所載有關企業及擔保人資料變更。
貸款方式
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為開展以下專門項目所需的銀行融資:
- 企業革新及轉型;
- 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
- 改善產品質量;
- 開展新業務。
另外,本計劃亦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
保證額
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100%的銀行信貸保證,但不得超過澳門幣1,000,000元(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保證期限
獲提供信用保證的銀行貸款的還款期最長為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參與銀行
(排名不分先後)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華僑永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滙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建設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澳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西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 創興銀行有限公司
- 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中國工商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招商永隆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螞蟻銀行(澳門)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完成審批後,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會發出正式批核通知予代辦銀行。
創業及營商
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