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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申請的延伸

延伸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網上申請
    1. 使用“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和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1. 首次使用者
        • 澳門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須向行政公職局申請“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簡稱“一戶通”)自然人帳戶實體帳戶,再向經適當認可的認證實體(如:澳門郵電局電子認證服務eSignTrust)申請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
          • 法人應同時持有“一戶通”(實體帳戶)及電子認證“雲簽”服務帳戶(機構用戶),指定簽署申請書的簽署人必須為該實體/機構的法定代表人(請參閱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常見問題)。
      2. “一戶通” 帳戶和“雲簽”帳戶持有人
    2. 使用“合格電子簽名(QES)”
      1. 認證用戶
  2. 親臨辦理:
    1. 申請人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發明專利申請後,應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書”(格式 ECO-091)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可以個人或法人的名義提出,但如果申請人(個人或法人)並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表格則應由被委託人簽署;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
    2. 將表格連同附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提交。
    3. 在 8個工作日內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繳費單”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繳納處繳付有關費用,並應以澳門元支付。付款方式請參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付款方式”頁面。

必須遞交文件

  1. 網上申請: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填寫表格及上載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佈說明書”,包括:扉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視乎情況),並使用有效的“合格證書(QC)”或標準證書(電子認證“雲簽“服務)作電子簽署。
  2. 親臨辦理:
    1. 已填妥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書”(格式 ECO-091)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2.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公佈說明書”,包括:扉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視乎情況)。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1. 對於有關專利申請於內地尚未公開:
    • 內地已受理有關發明專利申請的證明文件,例如“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通知書”及“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2. 說明書附圖。
  3.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4.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網上辦理

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頁面。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1. 延伸申請(包括首3年年費):澳門元 800元
  2. 第4至第5年每年之年費:澳門元 500元
  3. 第6至第20年每年之年費:澳門元 800元
  4. 宣佈失效:澳門元 1 000元
  5. 更正:澳門元 100元
  6. 延長期限:澳門元 200元
  7. 註冊查詢:澳門元 200元

詳情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收費表”頁面。


審批所需時間

繳費後,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公報》公佈授予專利權通告後的3個月內,申請人應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遞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授權文本)”或聲明由本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用“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作為申請資料,若文件齊備,且未顯示出存在拒絕延伸的理由,批准延伸需時約3至 4個月。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有關使用工業產權網上申請服務的使用條款或要求等資訊,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網上服務”頁面。


備註/申請須知

若申請資料符合規定,有關申請公告將於每月首個或第三個星期三出版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有關發明專利申請於內地獲授權後,申請人應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公報》公佈授予專利權通告後的3個月內完成以下手續,否則有關的延伸申請將不獲批准。

  1. 網上申請:透過“行政服務 – 電子服務 – 網上申請”選擇“其他行為申請書 – 040補充申請資料”,提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授權文本)”,或聲明由本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用“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作為申請資料。
  2. 親臨辦理:透過填寫“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授權文本)”,或聲明由本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調用“專利登記簿副本”及“專利說明書”作為申請資料。

發明專利的延伸申請獲批准後,有關延伸編號、權利人名稱及批示日期等資料將公佈於每月首個或第三個星期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除延伸申請以外,申請者須因應上述各個情況獨立填寫一份“其他行為申請書”(格式ECO-05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連同相應的文件一併遞交(請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專利及著作權處查詢)。

文件參考範本:

  1. 授權書
  2. 其他行為申請 常用請求編碼說明
  3.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於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內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的延伸”的狀況及公佈資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在核准延伸的批示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日起計 1個月的上訴期屆滿後,或當有上訴提出時,在獲知法院的確定裁判 5個工作日後,前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領取註冊證。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發出的已繳納申請費用的收據正本。


資料提供:經濟及科技發展局(DSEDT)

最後更新時間:2024-07-01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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