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下列事實,必須在核准或訂定後的30日內,强制性通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章程的更改
- 有關機構組成的更改
- 被代理人名單的更改
- 與其他同類型實體、代表使用者的實體或無線電廣播機構訂立的協議
- 親臨辦理:
-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妥“遞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強制性通知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申請須以法人的名義提出;
- 表格簽署後,簽名確認可在辦理地點出示具簽名式樣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辦理,如果申請人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社團,應同時出示有效的社團證明書(須顯示在身份證明局存有紀錄以及領導架構的組成)。
- 將表格連同證明文件,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綜合接待中心(2樓)的工業產權註冊申請櫃檯遞交。
- 申請人或權利人須以中文或葡文填妥“遞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強制性通知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必須遞交文件
- 已填妥的“遞交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集體管理機構強制性通知表格”(可於辦理地點索取或於網頁下載)。
- 證明文件。
視乎情況而應補充的文件
- 由被委託人辦理:
- 授權書(須經適當認證並確認授權人身份及行使該授權的權力)。
- 對於以非澳門特區正式語文作出的授權書、證書或其他文件:
- 經適當認證/證明之本特區任一正式語文(中文或葡文)的譯本;
- 翻譯證明書需繳納印花稅,按每版計澳門元 5元,同時每份證明書另加澳門元 10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綜合接待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 1 – 3號 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無須審批。
備註/申請須知
文件參考範本:
- 授權書。
- 其他文件請瀏覽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網頁“知識產權 – 申請須知”頁面。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